|
一、行政许可事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4、《陕西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
5、《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6、《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申请条件
(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许可
1、项目建议书已经批准;
2、符合城市、村庄和集镇、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 划;
3、符合国家城乡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强制性条文规定和有关规范要求;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项目设计任务书已经下达或计划已经批准;
2、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营性土地取得了国有土地中标通知书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
3、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
4、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建筑工程
(1)年度计划已经批准;
(2)已取得合法建设用地;
(3)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4)符合国家城乡规划强制性条文规定和有关规范要求;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户外广告、围墙等构筑物
(1)符合城市规划、户外广告规划;
(2)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道路、管线工程
(1)年度计划已经批准;
(2)城市道路用地已征用;
(3)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
(4)符合国家城乡规划强制性条文规定和有关规范要求;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4、私人建房
(1)已取得合法建房用地;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3)符合国家城乡规划强制性条文规定和有关规范要求;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5、临时建设工程
(1)临时建设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层数两层以下(含两层);
(2)已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或临时建设用地;
(3)符合国家城乡规划强制性条文规定和有关规范要求;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并审查建设单位申请->现场踏勘->会议研究审定(决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许可。省级以上计划部门批复建议书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建设厅决定。/1、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书;2、审定总平面规划图;3、决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书;2、审定总平面图及设计方案;3、审核施工图;4、决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签定《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送达。
五、申请材料目录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许可
1、受理建设单位申请时,须提交:
(1)选址申请;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3)建设项目拟选址示意图;
(4)建设项目在各县(市、区)的,还应附县级规划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5)建设项目在风景名胜区的,还应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 见。
2、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审批表。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受理建设单位申请时,须提交:
(1)建设用地申请;
(2)项目设计任务书或者计划批准文件。
2、审查总平面规划图,须提交:
地形图(1∶1000)、用地范围总平面规划图册(包括总平面规划图、各项规划指标、效果图、设计说明)、图板及电子文件。主要干道和重要区域须提供三个不同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
3、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提交: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审批表;
(2)交纳规费凭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建筑工程
(1)受理建设单位申请时,须提交:
①建设申请;
②项目年度计划批准文件;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④现状图和总平面规划草图。
(2)审定设计方案时,须提交:
地形图(1∶500)、设计方案图册(包括总平面规划图,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效果图,设计说明,其它)、图板及电子文件。主干道临街重要建设项目须为三个不同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主干道临街非重要项目和次干道临街项目为两个设计方案;其它地段为1-2个设计方案。
(3)审核施工图时,须提交:
总平面规划图、施工图(包括建筑、结构、水、暖、电等)2套(审核后返还一套)。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提交: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审批表(一);
②《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③交纳规费凭证。
2、户外广告、围墙等构筑物
(1)受理建设单位申请时,须提交建设(设置)申请。
(2)审定设计方案时,须提交:
①彩色效果图;
②广告设置与载体取得设置权的证明文件;
(3)审核施工图时,须提交施工图。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申请表(二)。
3、道路、管线工程
(1)受理建设单位申请时,须提交:
①建设申请;
②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计划批件;
③现状图和总平面规划草图。
(2)审定设计方案时,须提交:
地形图(1∶500)、总平面规划图、横断面图、纵断面图、管线综合图、设计说明、其它及电子文件。
(3)审核施工图时,须提交:
总平面规划图、施工图(包括平面、横断面、纵断面、管线综合等)。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提交: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审批表(三);
②《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4、私人建房
(1)建设申请;
(2)土地使用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四邻签字等有关协议;
(5)地形图(1∶1000);
(6)私人建房规划申报审批表(含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土地、房产部门意见);
(7)私人建房用地审核登记表;
(8)施工图;
(9)《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5、临时建设工程
(1)、受理建设单位申请时,须提交:
①建设申请;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③使用临时建设用地的,还需提交临时土地使用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④现状图和总平面规划草图。
(2)审定总平面图及设计方案时,须提交:
总平面规划图(1∶500)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或道路平面图、横断面图、纵断面图和管线综合图。
(3)审核施工图时,须提交:总平面规划图、施工图。
(4)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提交:
①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审批表;
②交纳规费凭证;
③到期拆除保证书。
六、申请书示范文本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许可
关于×××项目选址意见许可的申请
渭南市规划局:
我单位拟在×××建设×××项目,其四址为:东邻××,西邻××,南邻××,北邻××。建设用地东西长×米,南北宽×米,占地×平方米(折合×亩)。该项目投资××万元,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目前该项目建议书批准立项(已经×××县级×××审查同意),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附件:1、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2、拟选址示意图
3、县(市、区)审查意见(渭南市区以外项目)
二○○×年×月×日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关于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渭南市规划局:
我单位×××项目已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拟在×××大街征用建设用地××平方米(折合×亩)。该项目已批准立项(经营性土地并办理了土地拍卖手续),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件: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2、计划部门立项批件
3、用地范围内总平面规划
4、经营性土地附中标通知书和土地出让合同
二○○×年×月×日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建筑工程
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
渭南市规划局:
我单位××工程位于××大街×段,东邻××,西邻××,南邻××,北邻××。建设用地东西长×米,南北宽×米,占地×平方米(折合×亩),用地性质为××用地。为了×××,拟投资××万元,建设××工程,建筑性质(主要用途)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主体建筑×层,高度×米,××结构,目前已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建设用地手续齐全、权属清楚,现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附件:1、计划部门立项批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复印件
3、现状图、总平面规划草图
二○○×年×月×日
2、户外广告、围墙等构筑物(以户外广告为例)
关于设置户外广告许可的申请
渭南市规划局:
我单位拟在××街××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高度×米,长度×米,离建筑物×米,为钢结构,设置权取得合法,期限为×年,现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年×月×日
3、道路、管线工程
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
渭南市规划局:
我单位××项目,已经××批准立项,总投资××万元,东(南)起、西(北)止,全长××米,位于道路×侧,距道路中心线×米,采取××方式敷设,埋深(或架空)×米,现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附件:1、计划部门立项批件
2、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
二○○×年×月×日
4、私人建房
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
渭南市规划局:
我叫×××(身份证号为×××),宅基地位于××街,××村或××社区,东邻×××,西邻×××,南邻×××,北邻×××;东西宽×米,南北长×米,占地×平方米(折合×亩),土地权属清楚,无纠纷。拟建住宅×层,××平方米,现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二○○×年×月×日
5、临时建设工程
关于建设×××临时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
渭南市规划局:
我单位拟在××街,投资××万元,建设××项目,面积××平方米,×层,目前资金已到位,用地手续齐全、合法,承诺使用期限届满时,无偿拆除,现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年×月×日
七、办理期限
一般情况20日内作出决定。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证件。
附件2:
渭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监督检查公示(试行)
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 规划监督检查内容
凡在渭南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建设用地及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主要检查:
1、是否依法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是否依法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是否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实施建设,是否有擅自改变用地位置、用地规模和用地性质行为;
4、是否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实施建设;是否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性质、位置、规模、层数(高度)和经审定的建筑方案或施工图行为;
5、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行为。
三、规划监督检查的方式
1、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到现场监督建设单位放线并验线。
2、建设工程在确定基础工程轴线时,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到现场复线,经复线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建设。
3、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市规划局将随工程形象进度,到现场采取日巡查的监督检查方式,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有义务随时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以及建设工程档案形成、收集情况提交查验,并积极做好配合。
4、建设工程竣工后,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全面检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
5、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资料。
四、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
(一)凡经规划监督检查发现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3%-10%的罚款: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2、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性质、位置、规模、层数(高度)、沿街立面造型等)进行建设的;
3、利用买卖、转让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4、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5、临时建设逾期未拆除的,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举报电话: 2073072 21929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