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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渭南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陕字[2002]11号),渭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城乡规划的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起草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设市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规划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实施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城市规划监察工作,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查处违法、违章建设。
(七)负责城市管线规划管理。
(八)负责城市市区地形图的测绘、修补和规划设计勘测工作。
(九)负责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代征道路费等有关城建费用。
(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机要、信访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在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人事、计生、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收缴工作。
(二)建设用地规划科
组织编制并实施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历史名城保护规划、城市分区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对县城总体规划进行评审,汇同有关部门对县城人口规模、用地规模进行核定;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协助编审本市城镇土地利用、水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城市旧城区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及新征地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三)建设工程规划科
负责新建、改建、插建建设(含私人建房)项目的审批工作,拟订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书,组织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统一规划、定点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街景设计、门面装修、城市广场、雕塑、公交站亭、街道护栏、电话书报售货亭等建筑物和城市人防“结建”工程及城市管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规划审批方面的信息数据统计工作。
(四)村镇建设规划科
负责拟订镇建设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城镇总体规划;负责各县(市、区)城镇体系规划、集镇规划的评审工作;负责市级示范村镇规划和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制订县城、村镇规划补助资金安排计划并监督执行。
(五)规划执法科
负责城市规划监察工作;拟定城市规划管理行政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法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觉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编制16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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